我与台湾火灾调查专家、国际纵火调查专家陈金莲在一个微信群里,时不时地看到她参与一些话题,觉得她在火灾调查等方面确实有自己的观点,以下内容来自于她说的原话,供参考。
灾例是最不得已也是最昂贵的实验。不管哪个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都有责任在「消极目的」的惩处之前,先提「积极目的」的防范之道。
对于火灾调查防范而言,有一就不該有二。显然「调查」与「防范」之间,应该有更好的链接。
司法机关调查,查责任。行政机关调查,查行政改进之道。若还有独立机关(非司法机关也沒有行政责任的独立调查机关)则要提出未来防范对策。
有一种指数是将死亡人数除以火灾次数或是将伤亡人数除以火灾次数。这两种指数的历年变迁斜率能判断是否有火灾的黑数。
消防记录虽然会有黑数,但也不是完全沒有意义。只要更精良的分析技术。
例如有些主官上任后,为了强调预防绩效,技术性压低火灾次数。但是死伤人数一翻两瞪眼。所以将死伤人数除以火灾次数的斜率变化就能有另一面向的参考价值。
在1999年,我个人分析每个月的火灾次数,发现十年的火灾次数都在新历年和农历年底的三个月猛地增加。透过政经资料分析后,个人提出「中国特殊时空的纵火犯罪」理论,证实台湾工厂西迁內地的搬家纵火图利犯罪问题。举办研讨会广邀检、警、消联合侦办。终于破获专业纵火集团案。可见消防记录的分析是很有价值的。
现在是地球村的时代,很多跨国企业或是全球级的保险公司、再保集团等。导致发生在一个地区的火灾,有可能牵扯出国际产业链的赔偿官司。我在台湾也曾受理欧洲的保险公司委托,他们将货轮由公海靠岸到台湾来请我帮他们鉴定起火原因和责任归属。可见火灾问题将不是单一国家的问题。火灾的预防也会是全人类要一起努力的目标。
群内讨论到有些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拉下总的电源开关,导致消防电源也被关闭,因而消防设施失效。对此,陈金莲建议:
目前已有多起误关紧急电源导致大量伤亡的灾例。是否就请版主指定前辈,请托其彙整后提出改良设计的具体建言?
个人的意见是调查的最重要功能就是防止重蹈覆辙。版主您费心建立本论坛,有某一些程度就希望集合众议,广纳建言。因此,才斗胆提出这样的看法。将惨痛经验化为改善的资糧。
所以本群组的先进们是否能集合大家手上的灾例,然后从设计面改善紧急电源的配置,防止被不当关闭?理论上不应该有开关,因为它一旦设置就不该被关闭。然后再推举一位先进,写成研究报告,建议改善紧急电源的设置标准,纳入行政管理。这样就能从根本面防止悲剧重演。
台湾的建筑很密集、高层化、地下化、多用途化。所以消防人力不足以在第一线执行inspection. 因此有公部门定期考选专业设备师、设备士。企业或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业主必须付费请有证照的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监造、维修、保养消防所需设施。公部门消防人员撤回第二线抽查其程序。这样节省人力的消耗。
以上都是源自于以下的概念:「自己的财产自己要顾,公部门是保护的是人的健康和人命的安全。」雇主不得违反和不履行照顾员工健康和安全的义务。
台湾的消防救灾已经有一条「紧急退避权的条款,明定无人员待救或经专业判断危险异常的火场,消防人能不入室冒险。
第 20-1 条 现场各级抢救人员应于救灾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抢救目的与救灾风险后,采取适当之抢救作为;如现场无人命危害之虞,得不执行危险性救灾行动。